每日看点!山寨“多丽”蜂拥而至,“傍名牌”乱象何时休?

■聚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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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多丽”蜂拥而至,“傍名牌”乱象何时休?

律师呼吁:将“傍名牌”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佳玲

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商品与服务的品牌,随之而来的“傍名牌”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

“傍名牌”现象如何破解?连日来,记者调查老品牌南宁多丽电器屡被“傍名牌”的问题,探究破解“傍名牌”困局。

“傍名牌”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近日,读者致电本报投诉,在南宁市中华路一带,有几家商户销售“山寨货”。

“这些商家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卖‘山寨版’多丽电器。”3月3日,在中华路,经营家电的李先生对记者说,南宁多丽电器是知名品牌,最近几年,其被“傍名牌”的现象越演越烈,甚至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随后,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进行调查走访,在一家经营电器的门店内,发现了“丁多丽”电器。走访中,多个商家反映此“多丽”非彼“多丽”,其中,涉及“丁多丽”这个牌子的电器所占比例不少。

“前几年冒牌货很多,消费者根本分不清真假,不仅对我们经销商的正常销售产生了影响,也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了误解。”经销商肖先生说。

看到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假“多丽”,南宁市多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丽公司)董事长陆伯兰十分担忧:“曾经有经销商跑到我的办公室,说假货太多,一些消费者不敢买我们的产品,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多丽公司经前期市场排查和商标信息监测发现,“多丽”系列商标被人严重恶意抢注,假冒多丽品牌相关家电产品的销售渠道以线下为主,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将假冒商品与多丽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卖,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陆伯兰说,“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导致其产品的市场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甚至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搞臭名声,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同打击治理“傍名牌”

打假维权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

怎么打?从哪打?为了破解这个困局,从2017年底开始,多丽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决定委托区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维权团队进行打假,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品牌信誉。

多丽公司委托的打假维权团队经市场调查得知,在南宁市宾阳、横州、隆安及百色市平果等地,市场上有不少商家在批发销售侵犯该公司所注册商标的电风扇、热水器等产品,涉及的品牌五花八门。

2021年11月,多丽公司状告南宁市武鸣区新世纪五金电器店等一批侵权商家,经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多丽公司胜诉告终。这些商家被判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多丽公司所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赔偿该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巩固和扩大维权打假来之不易的“战果”,多丽公司在2021年秋季订货会上正式启动第三阶段维权打假行动,计划再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新一轮的维权打假行动,直至市场上傍“多丽”的“山寨货”全部销声匿迹。

5年来,多丽维权打假团队开展了一波又一波的维权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并强力介入,依法查扣电风扇、饮水机等一大批侵权产品,对部分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一些曾经销售涉及侵权多丽公司产品的商家,在经过行政处罚和诉讼之后跟我们达成了和解,有的成为了销售多丽品牌正品的商家。”广西广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相羽说。

面对侵权,奋起维权屡战屡胜。陆伯兰表示:“经过五年的打假,我们深深感受到法律带给我们的力量。坚持维权是为了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我们的产品,让经销商有信心销售我们的产品。”

据统计,多丽公司开展维权行动以来,已对150多起侵权行为采取行动,经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案件大部分胜诉。2022年,多丽维权团队共排查全区1085家店铺,发现侵权店铺52家,已投诉52家,市场监管部门已处理51家,维权成效显著。

建议:将“傍名牌”列为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商标维权已经成为高频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受现实利益驱动,老字号品牌被仿冒造假、恶意攀附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合法企业不仅蒙受了经济损失,更损害了品牌声誉,给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声誉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维权工作长路漫漫,需要各界力量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该如何保护好自身商标、字号,避免被“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呢?张相羽表示,针对规模、产能较大的著名企业,要建立商标的监测机制,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有近似或者相关联的商标,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多措并举为商标保护砌起“防火墙”。

“商标保护是双轨制,既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进行维权。对于多丽公司遭受商标抢注的情况,我们提起了异议和无效宣告,绝大部分申请都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跨类别保护,很多的商标都已经被宣告无效了。”张相羽建议,对一些“创业者”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法行为,应综合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整治。对于使用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来制售“商品”,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来加强整治;对于利用在产品的外包装、在经营场所的装潢等方面与名牌产品相“傍”的不法行为,可从保护商标权的角度,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于伪造、冒仿知名企业厂名、厂址、产地的不法行为,应从保证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张相羽呼吁,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尽管我国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傍名牌”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但针对性不够强,规定范围比较模糊,在具体适用法律条文时容易产生一些歧义和不同理解,致使“傍名牌”行为有可乘之机。他建议将“傍名牌”不法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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