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伐公益林 承包人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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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环江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何可寒 通讯员 蒙巧娴 韦海峰)1月28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认定被告人邓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罚金5000元。

环江县东兴镇的邓某承包了一片山林,位于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021年9月,邓某在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承包山上的杂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25.38立方米,砍伐面积为0.28公顷,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属水源涵养林。案发后,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环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违反国家森林资源管理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某认罪认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应该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及期限等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就是滥伐林木,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就算是自己承包山上的林木,也不能想砍就砍,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才能砍伐。

关键词: 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罪 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