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区法院:沃柑地里走一遭 购销纠纷迎刃解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昳昕 通讯员 黄敏
(资料图)
双桥法庭法官在沃柑果园里为纠纷双方化解矛盾。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岑素娴摄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门前的双武路,满载沃柑的三轮车已排成长龙。
“果农早上6时就在收购市场排队了,每到沃柑销售旺季,这条路就热闹非凡,被当地人称为‘沃柑一条街’。”双桥法庭的法警邓晓荣告诉记者。
中国沃柑看武鸣,武鸣沃柑看双桥。每年的12月到次年4月是沃柑销售旺季,但火热的沃柑买卖也带来不少纠纷。双桥法庭因为处于沃柑交易腹地,审理了不少与沃柑有关的案件,因此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沃柑法庭”。
当日,记者跟随双桥法庭负责人刘芸芳走进双桥镇平陆村的一处果园,目睹法官调解一起沃柑购销合同纠纷。
“你不按区域剪果,东一个西一个,专拣好的下手,被挑剩的全是质量不佳的果,让我怎么卖?”平陆村的果农陆某之前跟果商黄某约定,以单价每公斤1.3元将20亩(约10万公斤)的沃柑卖出。可是,到了摘果时,黄某却只摘好果。
记者走进果园,只见被果商采摘过的果林,只剩一些小的沃柑未被采摘,一些采摘后没被挑中的沃柑被遗弃在树下。站在一旁的陆某心痛不已,试图跟黄某协商让对方将大小果一并收走,但对方不同意。
黄某说:“按合同约定,我只采摘20亩,没有约定采摘位置,因此我可以采摘果园中任何一处的果,而且春节后果价下滑,我不可能按照每公斤1.3元来收购。”
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原来,陆某在平陆村租赁了30亩土地种植沃柑,1月18日,陆某与黄某签订沃柑购销合同。按约定,黄某以单价每公斤1.3元收购陆某果园现有的20亩成熟沃柑。但在采摘了13亩后,双方因收购范围及方式产生分歧。
“今年沃柑价格不错,也很有市场。你们如果各退一步,双方都能获利,大家开年做生意也都图个好彩头。”了解事情原委后,刘芸芳用壮话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他们互谅互让,以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
“你们看能不能对原来约定的收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官耐心调解下,陆某做出让步,要求变更黄某收购沃柑的范围和价格,从20亩(约10万公斤)改为30亩(约15万公斤),1月30日前已经采摘的沃柑按原合同单价每公斤1.3元结算,1月30日后采摘的价格按照每公斤1元结算。
“我同意陆某的方案。”黄某说。
最终,纠纷双方各退一步,当场达成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约定当日下午在双桥法庭签订补充协议。至此,这起沃柑购销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据不完全统计,双桥法庭近2年来诉前调解涉沃柑纠纷260余件,成功审理办结涉沃柑纠纷诉讼案件200余件,涉沃柑纠纷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