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否不履行赠与义务?


(资料图片)

龚律师:

我于2021年8月考取北京某大学,因父母无力继续供养我,准备放弃学业。私企老板李某得知我家的情况后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表示其公司愿意无偿资助我完成大学4年学业,每年资助2万元。头两年余某的公司共向我交付了4万元,后来,余某的公司停止资助我,理由是公司经济状况恶化,已资不抵债。请问,我可以要求余某的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吗?

读者小顾

小顾:

你不可以要求余某的公司继续履行资助义务。我国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因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如果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将造成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赠与人因此享有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赠与人不再向受赠人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以下3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赠与的财产之权利尚未转移或尚未完全转移。如果赠与人已经转移了赠与物的全部权利,则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人也就无法反悔,否则会严重影响受赠人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社会财产关系的稳定。第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的状态。第三,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也就是说,赠与人若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将无法继续正常经营,或者无法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是否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均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或者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关键词: 经济状况 赠与合同 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