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法院:法官开年执行到位 抚养费用如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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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浦北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周柱)1月28日上午,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前往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开展执行行动,力求打好开年第一枪、走好开年第一步。

2022年5月19日,宁某某向浦北县法院申请执行宋某某支付抚养费一案。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宋某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边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一边通过网络查控、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尝试做宋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宋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宁某某达成和解还款计划,于今年1月17日支付抚养费5000元、1月20日支付余下抚养费24000元。被执行人宋某某在兑现5000元抚养费后,剩余24000元未能按预定期限支付。

新年节后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宋某某主动来到浦北县法院支付剩余24000元的抚养费,请求执行法官将抚养费交到3个孩子们手中。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宋某某的引路下一同前往孩子们的住所地。

到达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以及3个孩子们进行沟通。对被执行人宋某某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阐明法律的后果。被执行人宋某某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作为孩子的母亲,以后一定多与孩子们联络感情,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努力给孩子们一个幸福快乐、充满母爱的童年。执行法官也对申请执行人宁某某提出要求,希望他多关注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将孩子们养育长大、培养成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关键词: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