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规定:退休失业人员均可同步参保 重度失能人员入住长护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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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退休失业人员均可同步参保 重度失能人员入住长护病区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为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改革,近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的《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调整相关待遇水平和缴费比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1月9日前发送意见至电子邮箱nnldjybk@163.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范围为南宁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征求意见稿》的长护险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如下:以参保人员当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既往退休人员以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以下标准征缴长护险保费。在职职工长护险缴费基数为当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月均缴费费率均为0.15%;既往退休人员以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为基数,参保人员的月均缴费费率为0.20%;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人员的月均缴费费率为0.30%。
据介绍,参保人员经申请、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护理方式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专门设置的长护险护理服务病区,由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护理服务资质提供全日制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上门护理服务协议,由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