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打造法规“三入”工作品牌


【资料图】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打造法规“三入”工作品牌

强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综合发力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助力法规“三入”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为推动南宁市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近年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打造法规“三入”工作品牌,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助力法规“三入”,强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综合发力,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4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年来立法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审议通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法规“三入”决定》),推动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法规“三入”决定》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自身主要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加强法规“三入”工作情况检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等六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些要求,强化监督,综合施策,高位推动法规“三入”。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把法规“三入”工作列入打造人大工作六大“南宁品牌”工作之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明晰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工作要求,按计划、分阶段统筹推进。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由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法工委与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法规“三入”沟通联席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法规“三入”联席会议,与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多方联动,推动建立法规“三入”常态化、制度化的立法执法司法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综合发力,坚持人大主导、政府依托,认真落实法规起草“双组长”工作机制,确保法规起草质量,为法规“三入”打下前提基础;坚持立法与执法良性互动,对每一件新法规,要求执法机关自法规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配套制度。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还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提出加强法规宣传的要求,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

《法规“三入”决定》出台以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还大力推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首次听取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报告,对实施满两年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后,连续两年听取40件颁布施行满两年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率先垂范,主动担当地方性法规的首位普法人。法规出台后,常态化召开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对每一件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后,还创新性地选择在法规主要实施地的县域、村镇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宣传更接地气;在南宁人大微信公众号开展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微信有奖竞答活动,进一步加深公众对法规的理解。在南宁人大网和南宁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系列解读;将地方性法规知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新任命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范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7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开展融合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站点设在基层、联系基层和进驻站点的11000多名五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贴近人民的优势,推进各方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7年来,五级人大代表参与了3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综合施策,推动法规“三入”监督问效。开展对法规配套制度的备案审查,2021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计划,对26件法规配套制度进行专项审查。开展法规配套制度制定情况调研,认真梳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定要求配套制定制度的情况,推动不少执法机关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漏洞,补充制定或者修订完善了配套制度,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充分运用考评机制,在法规“三入”工作中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将“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严格实施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的“南宁市总目标任务”。同时,南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采取具体指标分数考核制开展相关的调研和督办,主要设定了未在规定时限制定、备案法规配套制度,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履职情况报告等扣分项目。

关键词: 南宁市人大 地方性法规 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