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关注!浅谈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的价值

□魏薇


【资料图】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影响企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刑事合规的最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前瞻性地识别、评估和预防刑事责任风险。企业作为刑事合规的最直接受益方,应当清醒地认知“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的价值,从“要我合规”转化为“我要合规”,以便及时、准确地规避和控制刑事法律风险。

一、企业对“事前”刑事合规体系的价值认识不足

企业家可能会认为只要不主动实施犯罪就不会引发刑事风险,实际上企业对“事前”刑事合规体系价值认识不足的风险是巨大的。

(一)奉行商业利益至上伴生刑事风险。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重要目标之一,企业家会为了“盈利”不断地下探自己和企业的行为底线,进而易引发对法律红线的触碰。比如伴随着资本大规模配置和巨额资金运转,无论是否达到“权力寻租”的阶段,企业刑事犯罪风险始终存在。基于此,各企业在市场营销、财务金融、公共关系、高管决策等重要环节都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点。

(二)内控机制缺失决定了企业家高犯罪风险。目前,我国市场环境中调节和规制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已比较健全和明确,但企业家仍然成为犯罪的高发人群,这主要是因为有的企业和企业家法治观念相对淡薄、风控意识不强及内部监督缺位。即便是成熟企业,如不具备应对经验和相关法律知识,同样易将自身带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泥淖中。另外,一些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得支撑企业持续生存、发展的资源和资金“以身涉险”,给企业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和打击。

(三)中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份额面临巨大挑战。对外开放使得中国企业需要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参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中国企业与全球市场相融愈发紧密。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研究显示,中国企业在海外仲裁的案件没有胜诉的比例较高。可见“走出去”遇到的各种风险,尤其法律风险较之国内更大更严峻。随着中国企业经济实力、竞争实力的不断加强,海外投资东道国势必利用制定竞争规则,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制或打压,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合规风险挑战不容忽视。

二、企业触发刑事风险的代价沉重

(一)影响企业经营及声誉。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点触发后,意味着伤筋动骨的开始,哪怕最终被判处无罪或国家赔偿,其商业信誉、股票波动、经营活动等均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一些重大案件更会导致企业账户被查封、经营场所被封闭等;更有甚者,在刑事案件尚未判决之前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消除负面影响的经济代价远远大于预防涉罪风险。

(二)双重主体承担责任。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可见,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责任一般由双重主体承担。这种既处罚单位又处罚个人的“双罚制”原则,说明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双重性。

(三)多重法律手段叠加处罚。企业犯罪大部分发生在市场监管领域,刑事和行政手段的运用经常存在交叉。

(四)刑事风险波及次生风险。如企业被司法机关或监察委通知协助调查,若被上下游企业或债权人知晓,无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都会立刻导致银行等债权人催收贷款、上下游企业停止合作等,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如企业应收账款来自犯罪财产,会导致企业资金被冻结无法周转造成经营困难;如企业内部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印章等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有可能因此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的重大价值

刑事合规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推动建立起国家、企业合作预防企业犯罪的新型治理格局,营造国家与企业刑事合规“合作共赢”氛围。

(一)国家立场。首先,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有利于提升犯罪治理能力。国家通过设置明确的环境合规指引与激励措施,提升企业自主预防犯罪的意愿,激发企业自主预防犯罪的动力,推动企业从“要我合规”转化为“我要合规”,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国家力量在企业犯罪治理方面的困境。其次,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有利于减轻国家监管负担。企业犯罪危害性远大于自然人,但企业犯罪发现难、查处效率低、打击成本高,因此建立企业刑事合规体系,特别是在“事前”建立该体系,可以有效吸纳企业力量参与犯罪预防,解决国家力量“单打独斗”、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再次,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兼具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价值在于让企业付出小代价,给予企业自我改善的机会,避免刑事处罚对企业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企业视角。首先,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有利于创造巨大潜在价值。事先建立刑事合规体系,虽不能直接创造商业价值,但能够帮助企业事前预防、事中识别、事后应对不合规产生风险,避免犯罪减少损失,间接创造商业价值。其次,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有利于避免颠覆性刑事风险。应对重大刑事责任合规建设需要充足的时间,体系建设完毕后需要运行一段时间供第三方监督评估人员进行效果评估。因此事先建立相对完善的刑事合规体系,才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应对刑事合规要求完成整改。再次,企业“事前”建立刑事合规体系有利于充分展示企业刑事合规自愿性。刑事合规机制的启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检察机关主动启动刑事合规,二是由涉案企业申请刑事合规。无论哪种启动方式,涉案企业都需要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整改。“事前”具备刑事合规体系基础的企业才更容易获得“事后”整改的机会。

四、合理构建企业“事前”刑事合规体系的要点

(一)解决合规理念问题。企业应通过加强培养企业刑事合规意识,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强化自我监控,梳理刑事风险的高发点,设置构筑警戒线,自觉遵守法律。企业刑事合规需要企业员工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上下游供应商予以积极配合,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推动犯罪预防由过去以国家一元为主体向国家、社会、企业、员工的多元主体结构转变。

(二)解决专业支持团队问题。企业在实现良好的合规性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每个法律实体的高度专业化。因此,企业刑事合规支持团队需要充分掌握刑事诉讼、行政、公司治理、证券、税务等复合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刑事诉讼法律经验,同时谙熟企业治理、商业逻辑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为企业刑事合规方案的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三)解决刑事合规体系必须与企业治理的个体需求相适配问题。刑事合规功能包括对日常企业预防犯罪隐患的诊断、制度建设和落实,对尚处萌芽或正在发生的刑事犯罪进行补救,对已经确认的刑事风险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业领域、企业规模、管理模式、经营漏洞等均有所不同,为了有效预防犯罪,构建刑事合规体系必须“一企一策”。

(作者单位: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刑事法律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