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选:南宁:拟设500亿元推进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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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为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南宁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南宁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1月27日前,将意见发送到邮箱:nnjwjg@163.com。

意见稿明确城市更新基金母子基金及投贷联动总规模约为500亿元。母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适当进行延长。

城市更新基金主要投向列入南宁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子基金,子基金只投资城市更新项目,不再投资下一级基金。

社会资本可直接参与投资基金,也可以通过贷款、债券、理财计划、资管产品、信托等方式与城市更新基金形成投贷联动。通过母子基金及投贷联动方式,力争拉动城市更新领域社会投资500亿元。

城市更新基金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闲置资金和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母基金和子基金均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母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子基金管理人或直接投资项目方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或企业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南宁市成立城市更新基金工作组,对城市更新基金进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基金工作。城市更新基金接受工作组的监督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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