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参与者均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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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参与者皆被追究刑责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琛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教、龙某飞、龙某万、龙某宁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他们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2022年5月6日,罗某教与龙某飞商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龙某飞让龙某万寻找场地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又找来龙某宁让其帮赌场放哨。当日,罗某教、龙某飞组织参赌人员到凤山县某屯的韦某华(另案处理)家中以打扑克牌“三公”比点数大小方式进行赌博。次日2时30分,凤山县公安局侦查员将正在赌场参赌的罗某教、龙某飞、龙某万及望风的龙某宁等共34人抓获(其中另案处理30人),现场查获桌面赌资共9.27万元。

凤山县法院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追究罗某教等4人刑事责任。庭上,罗某教等4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理评析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罗某教、龙某飞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龙某万、龙某宁为开设的赌场联系场地、购买物品、指路放哨,他们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键词: 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