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鱼峰区法院:“小辅导”推动基层诉源“大治理”

小辅导”推动基层诉源“大治理”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诉讼辅导员参与调解案件286件,259件当事人自行履行


【资料图】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雷丽红

今年以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建立以诉非分流、诉讼风险评估、纠纷化解以及判后答疑为主要内容的诉讼辅导机制,全面开展诉讼辅导工作,打造“曾光明析法止争工作室”诉讼辅导品牌,让“小支点”撬动基层治理“大杠杆”,用“小辅导”推动基层诉源“大治理”。

截至目前,“曾光明析法止争工作室”2名诉讼辅导员共辅导当事人969人次,直接化解纠纷753件。今年5月13日,全区法院诉源治理暨一站式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柳州召开,与会人员对鱼峰区法院诉讼辅导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鱼峰区法院调研,与诉讼辅导员、退休法官曾光明握手交谈,对该院诉讼辅导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肯定。

诉非分流,基层力量“联起来”

“不起诉了!在德润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劝导下,承租人同意8月15日搬离出租屋,太感谢你们了。”在“曾光明析法止争工作室”,曾光明接到张某报喜电话。

该案源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张某将房屋出租给董某办公,今年7月起,董某不再按约定交纳租金。张某多次催促,董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交。张某无奈之下到“曾光明析法止争工作室”求助。

曾光明了解情况后,认为租赁合同纠纷难处理的是承租人搬离问题,他果断将纠纷引导分流至纠纷发生地所属的社区,指导社区调解员调解该纠纷。两天后,张某与董某达成协议,确认搬离出租屋时间,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今年3月28日启动诉讼辅导工作以来,鱼峰区法院已将223件纠纷引导分流到事发地直接化解。

鱼峰区法院设定“诉前调解屏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引导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对于前来起诉的群众,诉讼辅导员释法说理,优先引导到矛盾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社区、街道先行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同时,以“法院培养基层调委会调解骨干,骨干带动基层调解组织成员”为模式,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纠纷调处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纠纷化解,辅导调解“动起来”

为更好地开展诉讼辅导工作,鱼峰区法院制定诉讼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诉讼辅导员可以由员额法官、退休法官、法官助理、律师等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担任,在一对一辅导过程中,及时了解当事人需求,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类案裁判指引等,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柳州某房开公司因杨某不按合同规定交3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不向其交房。杨某心生怨气,拿着起诉状到法院请求解除与房开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房开公司退还100多万元购房款。曾光明受理调解这起由“小矛盾”引起的“大纠纷”。他首先分析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结合类案裁判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然后与房开公司售房部经理沟通。经过半个多小时释法说理,售房部经理提出与杨某和解,纠纷得以疏导化解。

诉讼辅导员主动参与诉前调解,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以当事人诉求为出发点,抓住当事人心理症结,提出双方一致同意的调解方案。今年3月至9月,该院诉讼辅导员直接参与调解案件286件,其中259件当事人自行履行完毕,纠纷就地化解。

判后答疑,服判息诉“活起来”

为提高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鱼峰区法院制定判后答疑制度,规定涉及裁判文书一般性程序性事项问题,由诉讼辅导员直接答疑,涉及裁判文书实体问题,由原审案件承办法官答疑。每次判后答疑均制作答疑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提问、法官回答、劝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建议等,实现答疑全程留痕。

江某拿着判决书到鱼峰区法院诉讼辅导室,认为所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求再审。诉讼辅导员向江某讲解法律规定,认为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更能迅速化解。

诉讼辅导员的一番话,让作为被告的江某终于道出真实的想法。他认可判决结果,觉得钱该给,但因目前经济能力有限及与原告赌气,他不想那么快履行判决义务,听别人说可以申请再审,便想错此延长履行时间。诉讼辅导员进一步对江某释法说理,提出江某可以主动联系原告,请求分两次履行义务。原告最后同意江某的请求。

该院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对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等,一律由员额法官宣判,做好判后答疑,有效预防群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等非正常信访案件发生,维护司法权威。

“鱼峰区法院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诉讼辅导,让当事人更愿意表达真实想法,更能心平气和地了解法律知识,理性维权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鱼峰区法院院长罗金新表示,鱼峰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建设平安鱼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 判后答疑 辅导工作 房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