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母亲拖欠抚养费 法院发支付令高效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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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柳州讯(记者赖隽群 通讯员吴荣芳 覃仕壮)“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发了支付令,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哪能这么快解决!”孩子的父亲钱先生得知前妻已支付1.95万元抚养费后,心中大石落下,向法官表达谢意。柳江区人民法院百朋人民法庭日前以支付令形式一次性解决这起抚养费纠纷,支付令得到主动履行,减轻申请人的诉讼负担。

钱先生与前妻黄女士因性格不合,于2015年协议离婚,不满1岁的女儿小钱跟随父亲钱先生生活,母亲黄女士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然而黄女士只付了4700元抚养费后不再给付……无奈之下,钱先生到法院求助。百朋法庭诉讼辅导员考虑到该案为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建议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形式追索抚养费。钱先生代理小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黄女士支付1.95万元抚养费,同时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600元。

法庭审查认为:钱先生代理小钱主张的抚养费事实清楚,金额明确,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11月11日向黄女士发出支付令,要求她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拖欠的1.95万元抚养费。

百朋法庭还邀请“五老”之一的老教师对此事进行诉前联合调解,一方面由老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告知黄女士孩子已上学,原有的抚养费无法支撑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所需;一方面法官向黄女士讲解《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黄女士认识到对孩子的亏欠,同意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元,当场支付拖欠的1.95万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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