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头条丨男子过度娱乐猝死包厢 父母状告老板索赔

男子过度娱乐猝死包厢 父母状告老板索赔

法院:逝者未注意防范风险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老板担责一成


【资料图】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冼旎文

娱乐应有度。体型较胖的青年男子钟宇铭一直不穿上衣,在一家音响体验室的包厢里通宵“嗨”歌跳舞饮酒。酒友们陆续离去,喝醉的钟宇铭独自留在包厢里休息。次日,钟宇铭猝死在包厢里。钟宇铭的父母以老板疏于管理、照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的判决,终审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全区法院“十佳百优案例”评选结果近日揭晓。这起关于娱乐场所过度娱乐行为的特殊安保义务之认定案件,获评“全区法院百优案例”。

男子赤膊熬夜娱乐后猝死

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某停车场上,有一家音响体验室。庄成材是这家音响体验室的老板,白帝、华功是他的员工。

2020年9月7日晚上,赵代构发微信红包给白帝,附言“留个包厢给我”。之后,赵代构、田终龙、钟宇铭等人先后来到体验室唱歌喝酒。体型较胖的钟宇铭一直不穿上衣在体验室里娱乐。庄成材见状,用手机拍下了11段钟宇铭等人的视频。

赵代构等人玩累了先行离去。钟宇铭喝多了,留在体验室包厢里休息。次日临近中午,白帝觉得钟宇铭情况不是很好,于是把钟宇铭一则15秒的录像发给赵代构,并拨打了微信语音电话。赵代构没有应答。

白帝怎么也叫不醒钟宇铭,慌了神。9月8日中午,白帝与赵代构分别进行了两次微信语音通话,白帝发送信息“先别和他家人讲哦”“你先过来一下”。

白帝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推断钟宇铭已猝死。

当日14时20分左右,钟宇铭父亲接到电话才得知儿子猝死在音响体验室包厢。

钟宇铭父母悲痛欲绝,认为音响体验室的老板庄成材与钟宇铭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应对钟宇铭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父母起诉体验室老板索赔

钟宇铭父母与庄成材、赵代构、田终龙协商未果,诉至柳南区法院,要求3人支付死亡补偿金69万余元、治疗费243.6元、误工费1990.3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3万余元、丧葬费3万余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音响体验室没有办理合法经营的证照,违法营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每天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的强制性规定,侵犯消费者钟宇铭的合法权益,造成钟宇铭猝死……”钟宇铭父母说。

“音响体验室是我的私人会所,不对外营业,只是朋友间娱乐的场所。我不认识钟宇铭,我和他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他不属于消费者。赵代构、田终龙是当晚喝酒的组织者,钟宇铭醉酒后,赵代构、田终龙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没尽到安全护送义务,他们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钟宇铭作为成年人,没有合理控制饮酒量,对自身死亡也有过错。”庄成材辩称,此事与他无关,他不应承担责任。钟宇铭没有任何酒友护送照顾,单独留在包厢。白帝、华功发现后及时通知赵代构等人把钟宇铭送回家却遭拒绝。华功发现钟宇铭不对劲时及时拨打120,事发后报警,可见他及他的员工已尽到相应责任义务。

赵代构、田终龙辩称,该案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判老板赔偿7万余元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庄成材提交的视频资料显示,庄成材开设的音响体验室,为他人提供聚会唱歌以及其他娱乐用途,设有包厢。白帝出庭作证表示,在音响体验室开厢唱歌需支付费用,有最低消费。当天赵代构预订包厢,庄成材提供部分酒水。向不特定的人以收费方式提供娱乐活动的行为,应认定为消费服务行为。虽然费用由赵代构支付,但朋友之间请客消费是正常现象,应视为钟宇铭的消费费用已由赵代构代付。庄成材与钟宇铭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钟宇铭一直裸露上半身唱歌饮酒,从晚上持续到次日清晨,在熬夜娱乐及未有衣物保暖的情况下,可以预见有产生身体不良反应的风险。钟宇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自身陷入风险造成最后死亡,负有主要过错。

庄成材作为音响体验室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应对在场所内消费娱乐的人员尽到一定的管理和照看义务。庄成材自认先行离开,仅口头叮嘱华功照看钟宇铭。钟宇铭独自裸露上身躺在包厢,没得到任何衣物遮盖保暖,贻误救治时机。庄成材没尽到适当的管理、照看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对于钟宇铭的死亡,庄成材应负10%的赔偿责任。

庭上,钟宇铭父母不要求赵代构、田终龙承担责任,法院予以准许。钟宇铭父母主张庄成材未对音响体验室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超出娱乐经营场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均属于行政法规管理范围,而非导致钟宇铭死亡的直接过错。

经法院核算,因钟宇铭的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交通费合计73万余元。庄成材应负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钟宇铭父母7万余元。

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庄成材向钟宇铭父母赔偿7万余元。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时间持续唱歌跳舞饮酒,非常容易造成突发疾病猝死。如果庄成材严格按照规定清场,可能就不会发生钟宇铭猝死的后果。钟宇铭一直裸露上半身熬夜娱乐饮酒,可以预见会产生身体不良反应,但庄成材和工作人员没有提醒。次日,在钟宇铭已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钟宇铭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柳州市中院改判庄成材承担40%的责任,赔偿30万余元。

柳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钟宇铭从晚上至次日清晨一直在庄成材经营的音响体验室包厢内裸露上半身饮酒娱乐。钟宇铭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通宵达旦饮酒作乐有害身体健康。钟宇铭自身体型较胖,仍未注意防范风险,并最终导致猝死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庄成材作为经营者,对到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的消费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基于经营者应承担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庄成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庄成材对此未提起上诉,视为对一审判决的认可服从。钟宇铭父母要求庄成材承担40%的责任缺乏依据。

不久前,柳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娱乐场所中,消费者在日常繁忙工作之余放纵过度娱乐的情况在所难免,娱乐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作出必要、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消费者在场所内受到侵害。

经营者除事前于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危险提示的标语外,还应当具有一定的预防、控制过度娱乐的义务,比如通过服务员了解、及时劝阻过度娱乐行为,娱乐结束后防止过度娱乐者长期滞留无人看管的娱乐场所,必要时采取及时联系医生、警察等措施。

该案按照当事人各自过错划分赔偿责任,是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生动范例,为缓解“谁受伤谁有理”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示范路径,既符合民法典有关公平责任的精神,又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导向。

关键词: 赔偿责任 服务合同 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