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看!赴一场“春天的约定”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佳玲 通讯员 潘炳伦

检察干警到小美家开展回访工作。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潘炳伦 摄

春天,生意盎然,充满了希望。


(资料图)

2月17日,迎着晨曦春晖,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莎、综合业务部干警梁婉仪一行前往宁明县开展“心理疏导+督促监护令+司法救助”多元综合回访工作,与受访者奔赴一场“春天的约定”。

“最近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是否都能正常地学习生活?有没有人再来骚扰你?……”再次来到小美(化名)家中,李莎看到曾经满脸愁容的女孩脸上多了几分笑容时,满是欣慰。

2022年,还在读初中的小美放暑假后从宁明县到南宁市游玩,其间遭受到不法侵害。案件发生给小美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除了身体上的损伤需要入院治疗外,更是给其心理埋下深深的阴影。小美的情绪开始变得异常敏感,性格变得沉默寡言,晚上睡觉还时常做噩梦。小美的状态导致其无法正常上学,遂办理了休学手续,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李莎深知,面对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时,应尽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主要从后期关爱以及各项救助入手。青秀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这一特殊机制,结合“青蕾未检”品牌精神,及时对小美开展心理辅导,让她能够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活。

李莎在案件办理中还发现,小美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已协议离婚,小美由母亲李某抚养。但作为第一监护人的李某对小美关心不足、交流较少,对其生活、交友情况、日常行踪不了解不掌握,也是间接导致小美被不法侵害的重要因素。随后,青秀区检察院向李某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在考察期间加强对小美的监管指导,加强关爱和鼓励,督促其返校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小美的父母离婚后,其父亲以务农为主,母亲李某靠打零工生活,二人收入微薄,用于抚养小美的生活费更是有限。其家庭于2017年脱贫,目前仍是政府登记在册的帮扶对象,且犯罪嫌疑人目前尚未对小美家庭进行任何赔偿,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梁婉仪审查认为,小美的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快速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批,青秀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给予小美的家庭1.6万元救助金。

“小美你要振作起来,不要有心理负担,一定要重拾信心,好好生活。等到来年春天,我们还会看望你的。”去年11月份,李莎在办结案件的同时,也和小美立下了彼此的约定。

一转眼,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小美的学习生活怎么样?小美的母亲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义务?李莎与梁婉仪给小美送上文具、书籍和牛奶等礼物后,和她一起座谈。

“想不到检察官姐姐还能回来看我,我现在已经能够正常回学校上学了,目前正在努力把之前落下的课程补回来。”小美一改之前的沉默寡言,面对亲切的检察官姐姐们,她开朗了许多,表示自己的学习生活也在慢慢回到正轨。

“多亏了检察官的督促提醒,让我认识到了作为家长对孩子关爱的不足。现在我和孩子沟通变多了,今后我会更加关心女儿,陪伴她一同成长。”小美的母亲李某表示,国家司法救助金也已经收到,家庭困难得到了缓解,今后将积极面对生活,保护好小美健康成长。

“妈妈是你最亲近的人,以后遇到什么事情要多和妈妈说,碰到什么困难也可以来找检察官姐姐,姐姐们都会帮助你的。”在回访过程中,李莎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李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围绕家庭教育的作用、监护人应当扮演的角色、如何与孩子进行更好地交流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指导。

一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关心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结合检察机关一体化能动履职,延伸保护触角、拓展保护宽度,以多元化、长效性的工作格局,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推动解决刑事案件背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问题,努力传递检察温度、延续检察温情,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关键词: 未成年人 青秀区检察院 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