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公司扣1个月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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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

去年,我和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我若未提前30日申请辞职就离职,公司有权扣发我1个月工资收入。在公司付薪日的前两天,我因个人原因需立即辞职,来不及提前30日通知公司。结果公司扣发我的当月工资。请问,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合法吗?

读者石先生

石先生:

有关劳动者未提前30日提出辞职就扣发工资的约定是否合法,要根据劳动法律关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认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以下两种:一是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二是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单位违约金。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约定了也不算数。

关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两处规定:一是该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该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与你既未签订服务期协议也未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将扣发你1个月工资的约定看作是违约金条款,该约定显然无效。因此,只能从该约定属于赔偿责任条款着手分析。关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使作了约定但要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限。

具体而言,你未提前30日申请辞职就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的辞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相当于你1个月工资的实际损失,则有权要求你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1个月工资。反之,如果你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实际损失数额小于你1个月工资,则有关赔偿1个月工资的约定无效。此外,即使你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径行扣除你的当月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关键词: 劳动合同 赔偿责任 竞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