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被挪开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应担责吗?


(资料图)

龚律师:

我下夜班回家经过小区人行道时,不慎掉入下水道摔伤。原来,该处窨井盖在几个小时前被人挪开,而物业公司既没有复位,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面对我的损害赔偿请求,物业公司称该窨井盖并非其挪开,我只能找挪开者索赔。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读者赵先生

赵先生:

物业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我国民法典第942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负有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职责和义务,其中当然包括公共通道,以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1258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盖被挪开后,物业公司明知极易造成业主或其他行人损害,却没有及时复位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对潜在的危险听之任之,存在过错。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因此应当对你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