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头条!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收集证据?


(资料图)

龚律师:

我与李某结婚后,他经常打骂我,还限制我的自由,不准我与其他男士接触。结婚几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下,身心俱疲。听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且遭受家庭暴力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请问,我该如何收集能证明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读者徐女士

徐女士: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向法院请求离婚和损害赔偿时能否胜诉,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是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或他人的注意,以获取目睹者的证言。二是如果向公安机关报过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三是公安机关所送交的向家暴者出具的告诫书,或者公安机关对家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书。告诫书和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了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四是如果向工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寻求过帮助的,可以调取这些组织的接待记录、工作记录、调解笔录,还可以请求这些组织出具书证。五是家庭暴力现场照片、家庭暴力过程中毁坏的衣服和家具等物品;六是医院等有关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伤情鉴定意见。七是如果实施家暴一方事后道歉的,最好要求其书写悔过书或承诺书。八是能够反映家暴事件发生的录音录像等。上述证据中,最直接、最有证明力的证据当属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好立即报警。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