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速讯丨到宾馆开房设置电话呼叫转移 4男子获刑


【资料图】

到宾馆开房设置电话呼叫转移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6个月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李海霞 刘丽巧

近日,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宣判。蒙山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21年10月至12月间,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得到好处,叫上黄某等3人一起用各自的身份证到蒙山县城多个宾馆开房。吴某某把宾馆房间内的固定电话设置呼叫转移到吴某强(另案处理)和其他上线指定的手机号码。吴某某利用固定电话呼叫转移2万多次,其中有部分号码呼叫转移后被他人诈骗利用,致使朱某某、郭某某、龚某某等人被诈骗共计70多万元。吴某某从中获利2000多元。

蒙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且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结合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对其作出相应的刑罚判决。

关键词: 信息网络 呼叫转移 固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