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察:应公司安排未休年休假,可得到多少补偿?


【资料图】

龚律师:

我2021年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加班加点是常事。不久前,我申请休年假时,公司考虑到生产旺季订单多,让我放弃年休假,说届时会额外补偿相应的工资报酬。请问,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读者黄先生

黄先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5条第2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你原先的工资,及公司应补偿你的2倍工资。也就是说,你除获得正常上班工资外,还可以获得2倍工资的补偿。

关键词: 用人单位 工作需要 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