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看点丨武鸣:放炮祭祖引燃山火 失火毁林难逃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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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祭祖引燃山火 失火毁林难逃双责

武鸣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曾淑娥)11月16日9时,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失火案,在武鸣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月5日,被告人曾某玉和曾某林、曾某弟等人到武鸣区马头镇小陆村板夏屯扫墓。其间,曾某玉燃放冲天烟花引起墓地旁边的山林着火,因当天天气干燥风大,火顺风势蔓延到附近山林,造成森林火灾。虽然当地干部和群众及时将火扑灭,但仍造成大片山林被烧毁的后果。

经相关机构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7.67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过火面积26.75公顷,过火林木树种为马尾松和巨尾桉,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万余元。直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前,曾某玉未对失火山林采取补救和修复措施,导致国家和社会公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武鸣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曾某玉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失,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责任。

为全面了解案情,该院公益诉讼干警多次前往涉案林地实地走访调查,并促进被告人及其家属对遭受损失的群众和村屯进行经济赔偿。在检察机关建议下,被告人家属主动将鉴定费及部分损害赔偿金提存至武鸣区公证处。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详细地阐明被告人失火毁林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诉人从被告人对失火犯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出发,提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酌情进行量刑,并根据实际赔偿的损失费用依法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判令曾某玉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费用32560.2元、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8180.8元,同时在市一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至少一次。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认赔,愿意承担修复责任,支付相关费用并登报道歉。经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武鸣区检察院和武鸣区法院邀请武鸣区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南宁师范大学及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学生代表,武鸣区镇村基层干部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两院携手开展以“防患于未‘燃’守护青山绿水”为主题的直播活动,通过南天一剑、广西高院、南宁中院、武鸣法院、武鸣检察等官方新媒体账号直播庭审现场。当天的庭审直播吸引超过30万人次观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下一步,武鸣区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管和司法惩处力度,持续跟踪涉案过火林地“补植复绿”情况,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