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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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检司会签印发29条工作意见
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房子跃通讯员黄汉高)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会签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注重源头预防、突出前端化解、强化行政复议化解、强化行政诉讼化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明确29条工作意见,推动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强调,要深化“枫桥经验”广西实践,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行政争议源头预防,突出行政争议全程协同化解。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更好发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依法调动各类资源解决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指出,要从推动完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各级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及风险评估、法检府联动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方面,注重做好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工作。要突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复议、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做好先行调解与复议、诉讼的衔接工作。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要强化行政诉讼化解,实现行政诉讼定分止争的功能,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司法机关可以商请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调解力量参与配合相关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参加涉案行政争议化解,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配合相关工作,构建衔接顺畅有序的行政争议协同实质性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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