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习俗 传承发展


(资料图)

融水苗族自治县立法保护芦笙和斗马文化

尊重习俗 传承发展

平安广西网融水讯(记者赖隽群通讯员梁立明贾亦珍)8月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施行,为融水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以及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芦笙和斗马文化是融水县独特优秀的传统文化。据考证,芦笙已有2000多年历史,斗马有5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当地的人们通过芦笙坡会、芦笙打同年、斗马会友等方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也使芦笙和斗马文化得到弘扬发展。其中芦笙斗马于2005年列入柳州市第一批非遗项目。2012年开始,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苗族芦笙舞、苗族斗马、苗族芦笙音乐先后列入自治区、柳州市非遗项目。

随着社会发展,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也面临着芦笙专用竹资源紧缺、斗马种源繁育滞后、芦笙和斗马文化缺乏深度艺术创新等问题。为保护、传承芦笙和斗马文化,2021年,融水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调研工作中,强烈要求立法保护芦笙和斗马文化,并获得县委批准。

融水县人大常委会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23年5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

据了解,《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分为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发展、开发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七条,规定了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发展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习俗、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样保护。

同时,《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强调,开发利用芦笙和斗马文化资源,应当坚持守正创新,树立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保护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此外,还鼓励支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的实施,将对融水经济发展,以及打造“中国·融水苗族芦笙斗马节”节庆品牌,推动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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