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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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黄世钊)7月31日,记者从广西加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获悉,自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我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去年3月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部署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去年4月14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去年12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妇联召开全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印发第二批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100%救助。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766人,发放救助金5688.4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2365人,发放救助金3335.58万元;救助困难儿童2401人,发放救助金2352.82万元。

全区检察机关突出救助重点,提升救助精准性。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扎实推进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妇女儿童,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困难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妇女等,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不断扩展专项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儿童急难愁盼。

全区检察机关凝聚各方力量,确保救助质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优势,针对部分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手段有限、救助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通过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机制,由下级检察院收集案件基础信息,上级检察院指导、协调、支持,必要时实施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子女入学、就业、户口转移、危房改造、心理辅导等方面问题,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为被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多做贴心事、暖心事、实在事,帮助她们尽早脱困,走进新生活。

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增强救助意识,持续对所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来电来信来访、基层走访关爱服务和实施“春蕾计划”“蓝天助学”等公益项目中的困难妇女儿童信息全面梳理,并依托各级妇女维权工作站、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发现相关线索并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妇联组织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263条,检察机关共发放救助金443.84万元,救助妇女123人、儿童153人。各级妇联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进行多元救助,提供就业创业和法律、社工、心理等多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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