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市场机制改革 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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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
深化市场机制改革 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黄世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提出多方面的工作措施,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
《措施》提出,广西要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最高水平,聚焦优化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五大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补短提弱”“品牌领跑”行动,力争广西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获得信贷、企业开办、财产登记、纳税、政务服务、跨境贸易等指标进入全国前列,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减负担、破堵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塑造公平、便利、优质、亲清的营商氛围,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助推人才加速集聚,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取得突破性进展。
《措施》提出,深化市场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实现“准入即准营”。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措施》明确,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建设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提高非现场检查事项比例。
《措施》要求,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审查,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对企业和企业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调查等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加快推进涉企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深化诉源治理,力争实现涉企业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打造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提升当事人诉讼、仲裁、调解便利度,推动小额、简易案件及时高效解决。推动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提供更为便利通畅的解决涉企业纠纷的通道。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
《措施》要求,设立破产审判庭或合议庭,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和企业诉求维权机制,树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解决商业纠纷时间压缩至120天内。优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控、金融服务、税务服务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重整。优化执行指挥机制,拓展和整合财产查控渠道,解决查人找物难题,提升区内异地执行质效,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高效办理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和房产腾退等事项。办理破产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压缩至1.2年内,债务回收率稳定在55%左右。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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