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一法”守护县城“绿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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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平南讯(记者吴志刚)为保护平南龚州生态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广西专门制定了《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2023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采访团到平南县探访龚州生态园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龚州生态园坐落在平南县城区北面地段,与县城紧密相连,区位条件优越,是平南县城不可多得的“绿肺”,于2012年1月对游客开放,是集革命传统教育、休闲、娱乐、健身功能为一体的全开放式公益性公园。2018年,龚州生态园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有人工湿地醉月湖、荷花湖等景点,绿地率82.3%,园内种植各类植物80多个品种近15万株。
《条例》制定之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龚州生态园项目用地不断减少,同时生态园的保护和管理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生态园保护和管理缺乏可具体操作的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生态园内乱葬私坟现象有禁不止。因此,制定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了立法。贵港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生态园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加强生态园的保护发展、规范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设专章对生态园的保护予以规范,明确了保护对象,作出了植被养护、山体保护、水体保护、人文景观保护以及其他禁止性行为。严禁在生态园内开山、采矿、采石、挖砂、工程取土、非法弃土;禁止在生态园内新建宾馆、招待所、别墅、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在生态园内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每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2时至次日6时在生态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该生态园的设计建设以突出原生态的大自然环境和平南的历史文化相结合为主线,是平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人居环境及投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怎么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立法至关重要。”参加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相关人员认为,《条例》是广西专门针对地方生态园保护设立的条例,说明平南县人大、贵港市人大、自治区人大对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希望当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对照法规条文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让生态园持久地造福百姓。
平南县通过实施《条例》,强化了生态园的保护与管理,规范生态园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行为,生态园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如今,龚州生态园的树木郁郁葱葱,鸟语花香,荷花湖、醉月湖湖水清澈见底,风景秀丽,生态园成为群众赏花观景、运动健身、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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