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


(资料图)

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支持建设“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黄世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一年开好局、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发展畜牧、渔业、蔬菜、水果、桑蚕、食用菌领域现代设施农业,稳步推动粮油、中药材、茶叶等产业设施化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科学规划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布局、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支撑、提高现代设施农业装备水平、健全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品牌建设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完善设施农业产业标准体系,确保全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参照。以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企业自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设施农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全区设施农业农产品批次检测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鼓励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申报自治区级以上农业品牌目录。强化“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管理和推广,完善评价和退出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

《实施方案》明确,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应在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依法依规进行粮食、蔬菜等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按耕地管理,不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将农作物育秧(育种、制棒)场所、种禽场内孵化场所、水产苗种繁育池等纳入生产设施用地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港区建设等相关规划布局,支持建设“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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