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为生产经营无证伐树也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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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乐业讯(通讯员梁钊 杨建华)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滥伐林木一案,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判决,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以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程某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6月,村民程某为了让自己的桐果树更好采光,利用油锯砍伐林地上的青冈树、杂木。案发后经相关部门现场检量,被程某砍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量28.95立方米。今年10月,乐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程某犯滥伐林木罪,建议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乐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立木蓄积28. 95立方米,数量较大,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减轻处罚。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可以予以从宽处理。程某因生产经营砍伐林木,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法定刑幅度内已予以减轻处罚,无明显不当,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公诉机关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