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讯:合伙开设赌场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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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乐业讯(通讯员梁钊 杨建华)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赌博案,不久前有了最终审判结果。乐业县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中的杨某、郭某和吴某均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三人分别退缴的2.4万元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2022年4月份,吴某与杨某、郭某商量一起开设麻将馆组织赌 博,后三人均同意共同出资,并租用乐业县同乐镇某餐馆三楼作为赌博场所,以抽头渔利来营利。4月11日至5月10 日期间,三人在该赌博场所多次组织他人开展赌博活动,并由杨某负责管理账目,共抽取渔利7.2万余元,分赃其中的5万余元。5月11日晚上,乐业县公安局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杨某和郭某等参赌人员。案发后至法院开庭审理时,吴某、郭某和杨某的亲属分别代为退出2.4万元赃款。

经乐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乐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郭某和吴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属于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提请依法判处的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三被吿人相互配合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谋划、租赁场所、设赌渔利,相互配合都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所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鉴于杨某、郭某、吴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杨某、吴某在侦査阶段认罪认罚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郭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予以从宽处理,法院决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法定刑幅度内已予以从轻处罚,无明显不当,予以采纳。三被告人在聚众赌博中抽头渔利和获利,均属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应的刑罚处罚。

关键词: 公诉机关 提起公诉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