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广西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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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志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明确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和稳价工作,严守质量安全,不得销售防疫药品时捆绑销售其他药品,引导群众理性用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提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坚持以大局为重、民生为本,积极组织货源,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正常运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停,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严守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和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道关口,采购放心药,销售良心药,不得销售假药、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不得销售防疫药品时捆绑销售其他药品。

通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合理用药知识,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药品选择方案建议,引导群众理性用药,不抢药、不囤药,在医师、药师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认真履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歧视、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行为,共同维护涉疫物资的市场秩序。

通告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反映问题。对销售假药、过期失效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医疗器械 串通涨价 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