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巡回庭审到家门 以案普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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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忻城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积斌 通讯员 蓝珺馨)打人者已被绳之以法,但没有赔偿经济损失,老母亲为给儿子维权起诉伤人者。为方便行动困难的老人打官司,不久前,忻城县人民法院特意在老人家门口审理这起案件,并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

2021年7月,因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富用竹棍将李某胜打致肋骨骨折。今年1月12日,李某富被忻城县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月17日,李某胜去世后,76岁的老母亲起诉索赔,要求李某富赔偿李某胜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丧葬费共计59375元。李母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忻城县法院依法免除了该费用。

忻城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考虑到李母年事已高且腿脚不便,决定在其家门口审理该案。经法院传票传唤,已刑满获释的李某富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结合该案案情,向旁听庭审的群众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的意识。

近日,忻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富赔偿李某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近年来,忻城法院注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满足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而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关键词: 缺席审理 法院传票 年事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