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个体户“微信办照” 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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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十七条措施

全面推行个体户“微信办照” 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黄世钊)8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除已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突出方向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提出了便利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资金和财税支持、推行降费纾困措施、增加经营场所供给、提升融资便利度、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拓展创业就业服务、实行分类培育、鼓励支持变更升级、增强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开展线上经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保护合法权益、强化组织协同、加强宣传引导、抓好监督问效17条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全区各级登记机关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可依托“政银合作”网点开展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跨辖区迁移试点改革。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歇业备案的税收、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完善登记注册信息互通机制,优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一网联办”服务。

《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区域。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若干措施》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若干措施》提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行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拓展年报渠道,实行“掌上报”。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强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衔接。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或变相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对列入“名特优新”名录库的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及时告知其所在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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