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资料图)

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吴志刚)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通知》明确,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通知》明确,此次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防范、监测和处置工作。在工作中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摸排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

《通知》明确,加大执法案件查办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上级转办的商标恶意注册案件、违法代理行为案件线索转送至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案件查办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及违法代理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并录入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区域执法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开展商标领域信用监管。严格监管失信主体,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杜绝将商标数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取消资助、奖励政策的时间表,严格落实。支持各领域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商标注册的行业自律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密防控、及时制止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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