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森林火灾起数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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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以来

全区森林火灾起数逐年下降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2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下称《条例》)情况汇报会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会上报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据介绍,自2016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森林火灾起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我区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设区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及林长制考核,以绩效考核推动《条例》落实,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指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级响应措施指南、森林火灾扑救安全风险隐患指南,完善分级响应机制。

坚持防患未然狠抓火源管控,制定完善野外火源治理体系,推进专项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压实地方森林防火责任,依托林长制建立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包片的五级包保责任制,逐层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火情核查报告及早期处置等各项要求。

每年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将1170余个“老火窝子”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野外用火“备案制”“监烧制”。在防火紧要期落实乡镇50%以上人员、村委会80%以上人员、全部护林员抓森林防灭火工作,在重要节点派出厅级同志带队的督导组赴各地检查。

下一步,我区加大森林防火问责追责力度,对禁火期或高火险期间违规用火的,坚决从快从严处理。对因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依规依纪处理。

2018年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职能责任、人员结构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建议在国家修订《森林防火条例》后,适时启动我区《条例》修订工作。

关键词: 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