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灵山法院:“破冰”执行促还款 以酒抵债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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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蓝周婕

“总重量385公斤,减去大铁罐重量29.5公斤,就是第一罐荔枝酒的称重情况,你们确认一下。”执行法官查看地磅秤,然后在纸上快速记录、核算,把结果给当事人过目。

“对,是这样没错。”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核算的数据均表示认可。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5名干警对辖区内某酒厂进行强制执行,转移交付以物抵债荔枝酒成品约4万公斤,折合执行标的款约180万元。

这起公司设立纠纷执行案要追溯到几年前。杨某和刘某签订了意向协议书,约定设立某品牌饮品有限公司,杨某出资300万元,刘某以原有的酒厂及技术出资。杨某按协议约定向刘某缴纳第一部分出资款180万元,并支付了部分流动资金。但之后由于双方缺乏互信合作的基础,导致饮品公司久久未能成立,双方有意解除合作。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协议,刘某及其酒厂共同返还杨某出资款180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该酒厂联系,运用多种查控措施,了解到该酒厂早已停产,账面上无存款可供执行。但在实地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酒厂尚有大量存酒,遂依法查封该酒厂所有的荔枝酒成品。该批荔枝酒经评估后被挂至某购物平台拍卖,先后两次流拍,变卖程序中亦无人买受。鉴于此,申请执行人杨某提出将该批成品荔枝酒以变卖价约180万元以物抵债。被执行人刘某不同意。双方矛盾升级,互不相让。为了让停滞不前的案件得以推进,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法理念,多次与双方协商交流,突破执行“坚冰”。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做了大量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达成共识:刘某以约4万公斤的成品酒抵偿给杨某。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和干警早早到达现场,与刘某沟通,做好安抚工作,同时积极协助杨某解决称重、运输问题,使转移交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执行法官帮助工人将罐装荔枝酒通过机器从仓库中运出,认真细致核对酒的度数、品质、重量等,并办理好登记、交付手续。近12个小时的辛苦作业后,涉案成品酒全部转移交接完毕。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这个案子不知道何时才能了结!”杨某向灵山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关键词: 双方当事人 以物抵债 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