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新车受损,能否索赔贬值费?


(资料图片)

龚律师:

我刚买1个月的轿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身严重受损。对方驾驶员朱某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和朱某赔偿了全部修理费用。尽管车辆外观经修理已恢复原状,但如果作为二手车销售,肯定会因发生过事故而面临贬值。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朱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读者梁先生

梁先生: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后,经修理虽然可恢复使用,但其价值与事故发生之前存在差别,这种价值之差即为通常所说的“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很明显,车辆贬值损失并未被纳入“财产损失”之中。

至于为何未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所以,你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关键词: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