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即时看!百色出台地方性法规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

百色市出台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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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

平安广西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通讯员 黄子媚)万峰湖位于滇、黔、桂三省区接合部,地处南盘江中段,是1998年国家重点工程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大坝建成拦截南盘江面形成的淡水湖泊,湖面面积176平方公里,总库容102.6亿立方米,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也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供给地。

为保护和改善万峰湖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百色市出台万峰湖保护地方性法规。11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百色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规定,对万峰湖进行分区管控,将万峰湖保护范围分为保护区和控制区。

保护区是指万峰湖正常蓄水位780米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和消落区。万峰湖水库正常蓄水位780米以下区域是上级部门有文件认可的水位线,也是多年来周边群众认可以及一直遵守的历史保护水位线,且该地域范围的土地已征收为国有,在管理措施上更为严格。

控制区是指在保护区以外至分水岭之间根据自然环境、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因素划定的区域。控制区主要是对湖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管控,以进一步巩固万峰湖治理成果,保障万峰湖水质持续向好发展。

百色市与黔西南州、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沟通协商,在保护范围、禁止行为、水产养殖、休闲垂钓、漂浮物清理、合理利用等方面达成大体共识。为此,《条例》将近年来“三市(州)”在万峰湖保护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立法层面,促进工作机制化长效化。

针对万峰湖保护的重点和治理难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设置了控制区和保护区的禁止行为。

在万峰湖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垃圾、秸秆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河湖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向水体排放畜禽粪便、丢弃畜禽尸体等;毁林开垦或者擅自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向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其他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在万峰湖保护区内,除控制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填湖、围湖造地或者擅自挖筑鱼塘;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在消落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或者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擅自搭建钓鱼平台、钓鱼棚进行垂钓。

《条例》明确,凡违反《条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搭建钓鱼平台、钓鱼棚进行垂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