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创新“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治理助追缴耕地占用税费

高擎“利剑”筑牢国有财产安全“堤坝”

——藤县检察院创新“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治理助追缴耕地占用税费400万元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通讯员 农政朝吴霭悦


【资料图】

“我局现已将100户非法占地情形应缴的耕地占用税近400万元追缴到位。”近日,藤县人民检察院“益新”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一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展“回头看”时,国家税务总局藤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向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保护国有财产安全是我们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11月29日,藤县检察院检察长叶耀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以来,藤县检察院加强“国财国土”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利剑”,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创新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模式,推进构建耕地占用税多元共治保护网,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落到实处,追回欠缴的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近400万元,有效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聚焦社会治理,打造公益诉讼办案团队

今年以来,藤县检察院坚持以“绣江检察党旗红”党建品牌为抓手,深化“绣江检察党旗红”党建品牌引领,以“党建+检察”工作思路,打造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平台。

藤县检察院联合县税务局召开藤县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磋商会

该院秉承“一心为民”办案理念,坚持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该院“党建+公益诉讼”全国十佳品牌效应,2022年2月22日,藤县检察院“益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正式成立。

该团队把“党建跟着工作走贴着办案做”变成生动实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战斗堡垒,把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在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强化法律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让党建成为能动检察引擎。

高擎“利剑” 堵住国有财产流失漏洞

今年4月,藤县检察院“益新”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藤县辖区内存在部分企业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被行政处罚,但未依法缴纳非法占用耕地税的情形。仅2020年至2021年的相关案件就有200多件,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益新”团队找准切入点,精准出击,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调取材料、询问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核查发现,藤县相关部门未能依照耕地占用税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导致耕地占用税相关信息渠道不畅,耕地占用税未能应缴尽缴,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

本着“国家利益不受损、国财国土要保护”的原则,4月28日,藤县检察院将该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藤县县委作专题请示汇报,得到大力支持。因案件牵涉部门、涉税人数多,立案当日,藤县检察院即召开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就如何加强对藤县耕地占用的监督和管理问题进行磋商,理清税务征缴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剖析监管漏洞,凝聚共识、促进整改。

磋商后,藤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缴未缴非法占用耕地税的征缴程序,成立耕地占用税攻坚工作专班,全面调查核实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相关信息。

检察官和藤县塘步镇政府工作人员查看非法占用耕地的图斑

为深入推进整改,7月29日,藤县检察院推动藤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7部门研究建立耕地占用税协作机制,深化税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深化信息比对,畅通涉税信息共享,并开展联合执法,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多部门联动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的强大合力,促使县税务局核查到应缴未缴的非法占用耕地税近1000万元。仅一个月,该局即征缴到位非法占用耕地税200多万元。

溯源治理检察建议提升涉税征缴质效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追缴非法占用耕地税务的同时,要通过溯源治理找准问题症结,形成耕地占用税保护合力,畅通税收征缴渠道,提升涉税征缴质效。”藤县检察院检察长叶耀隆表示。藤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针对部分行政机关掌握涉税信息较多但移送存在困难等问题,深入调查、剖析问题症结,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进一步畅通税收征缴渠道,助力税收征缴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耕地占用税应缴尽缴。

此后,藤县县税务局先后4次主动向藤县检察院通报专项工作整改情况,截至11月上旬,已征缴入库非法占用耕地税金及滞纳金约100户近400万元,县委领导对专项监督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推进税收有效征缴的同时,藤县检察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兼顾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对尚未征缴到位的线索,重点聚焦违法用地涉税大户,精准排查,主动沟通,持续跟进,结合实际困难,兼顾合理诉求,协调制定完税时间表,确保涉税款项如期、如数缴纳。同时全面、准确核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免征或复垦后等不用征耕地税的情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国有财产是全体国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叶耀隆表示:今后藤县检察院将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跟进督促行政机关落细落实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工作配合机制,形成“检察+行政”合力,堵塞税收漏洞,共筑国有财产安全“堤坝”。

关键词: 耕地占用税 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