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戏曲保护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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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南宁市地方戏曲保护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为了加强对南宁市地方戏曲的保护,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就《南宁市地方戏曲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12月3日前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网站提出。

《办法》所称的地方戏曲,是指邕剧、粤剧、师公戏、丝弦戏、壮族采茶戏、壮族山歌剧等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流传历史悠久、体现本地传统文化、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戏曲剧种。保护对象包括:南宁地方戏曲的代表性剧目、唱腔音乐、传统表演艺术、舞台美术、剧本乐谱等;与南宁地方戏曲密切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舞台、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与南宁地方戏曲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南宁地方戏曲特有的传统民俗。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戏曲的保护工作,承担下列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地方戏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地方戏曲保护工作;编制、管理地方戏曲保护名录;会同管理地方戏曲保护资金;组织开展地方戏曲调查、抢救、评定,建立地方戏曲档案资料和相关数据库工作;依照职权组织评审、推荐地方戏曲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保护地方戏曲演出团体、社会组织、剧种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开展地方戏曲其他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戏曲保护档案和数据库,运用数字技术对地方戏曲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记录成果以及实物资料进行保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本辖区地方戏曲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示范单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地方戏曲弹唱形式及衍生文化产品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著作权登记。

鼓励地方戏曲艺术活动与商贸、旅游、音像制作相结合,创立新兴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利用地方戏曲艺术资源的文化产业项目,依法享受优惠待遇。

关键词: 地方戏曲 有关单位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