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守护家长缴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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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守护家长缴费安全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志刚)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印发通知,于今年5月至6月,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增强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通知明确,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将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运营管理作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开展培训的基本条件;督促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资质、师资聘任、课程安排、培训收费、合同范本等信息内容,与家长签署确认知晓回执单;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加强联合惩处,通过警告约谈、立案查处、曝光问题、上“黑名单”等措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培训行为。

通知明确,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围绕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等重点任务,采取“线上监管平台巡查、电话家长抽查+线下联合执法检查、实地暗访巡查”的方式,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突击检查;注重加强对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操作监管平台的业务培训,做到“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边推进”;落实“一问题一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时限“对账销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是否严格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列入检查重点内容,多举措加强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支持消协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监督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育培训“爆雷”“冒烟”预警机制、消费纠纷维权机制等,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委会(协会)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学生家长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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