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河池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律援助程序推进家事纠纷联动调解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何可寒 通讯员唐名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池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优化法律援助程序、推进家事纠纷联动调解等措施,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开展法治宣传 增强维权意识

“遭遇家暴,我应该向谁求助?”“如何固定家暴证据?”“找你们调解收费吗?”“我申请法律援助收费吗?”……家庭暴力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遭受家暴后不敢发声,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0多年时间,蓝某不但没停止家暴,反而更变本加厉。这天,蓝某当着儿媳的面殴打妻子罗某,持刀将她赶出家门,还烧毁她的衣物。儿媳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上门批评教育了蓝某。民警离开后,蓝某再次殴打罗某。在儿媳劝说下,罗某终于诉至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罗某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益于河池市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去年以来,河池市司法行政系统利用“法治三月三”、“三八”维权周、反家暴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118场次,惠及妇女36万余人次;组建530多个农村法治文艺队、310多个法治山歌队和彩调队,借助山歌、桂剧、彩调以及渔鼓、瑶族猴鼓舞、白裤瑶铜鼓等特色文艺表演进行普法宣传,共举办活动3万余场次,观看人数达200多万人次;举办“多语”法治讲堂,用方言讲述法治故事、典型案例,共开讲1.7万次,覆盖43.5万名少数民族群众,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

优化援助程序 畅通绿色通道

“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忍气吞声会导致施害者持续实施暴力行为,而自身也会受到家庭暴力的长期危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学会请求司法救助。”一位公益法律援助律师提醒道。

河池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托市、县、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全市各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妇女就近寻求法律帮助。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并指派擅长维护妇女权益的律师提供专业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妇女提供上门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提供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咨询1588人次,办理相关援助案件221件。

推进联动调解 修复家庭关系

今年1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的韦某桂打电话向地苏镇妇联求助,称易某从2021年开始就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几次将她打到住进了医院,还不付生活费。调查中,易某则称,几年前韦某桂因脑梗做了手术后变得疑神疑鬼,看到他跟女人讲话,就会破口大骂,一骂就是一整天,他忍无可忍才动手打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工作人员劝韦某桂与易某多沟通交流,用恰当的方式宣泄情绪;劝易某多多体谅韦某桂,让她感受到被尊重和家庭的温暖,同时告诫其不得再动手打人,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工作人员还联系了易某、韦某桂的两个女儿,让她们经常回家看望和陪伴父母。经过调解,易某表示今后不再动手打人,生活费按时支付。至此,这起家庭纠纷圆满解决。

河池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熟地熟”的优势,排查辖区的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线索,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矛盾纠纷,当好“和事佬”,从法、理、情等多个方面调处。对涉及家暴等较为复杂的婚姻家庭类纠纷,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站、基层妇联组织等联合调处,合力攻坚化解,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河池市司法局与市妇联共同推进家事调解工作,打造社区家事调解工作室11家,以优质的服务、公正的立场、温情的手段,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有效修复了家庭关系。2022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1909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