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热点:有子女了,还能收养14周岁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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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

我的挚友余某及妻子在一起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刚满14周岁的儿子小霖。为了使小霖得到关爱和照顾,健康成长,我和妻子想收养小霖。有人说我们已有一个孩子,不能再收养子女,还说法律不允许收养年龄偏大的孩子。请问,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陶先生

陶先生:

有子女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再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8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30周岁。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此外,民法典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而不再限定于原来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人”。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已有一个孩子,拟收养的小霖已满14周岁,这都不是你们夫妻收养子女的“门槛”。如果符合收养的其他各项条件,在征得小霖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后,你们可以收养小霖。

关键词: 被收养人 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