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巡回法庭进乡村 现场普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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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灵山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劳璐)2月2日10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庭审以巡回法庭的形式,搬到了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委会大院内,引来不少村民驻足旁听。

2022年11月16日,劳某某为获取利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仍提供自己使用的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接收钱款,并将钱款取出。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劳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项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直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构成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我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犯……请各位父老乡亲,在听了我的事例后有所感悟,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便宜。”在庭审最后,劳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并当场宣读悔过书。

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既增长了大家的见识,也让大家学习到法律知识,深刻认识到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后果。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甚至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同谋。切记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庭审结束后,为扩大普法覆盖面,普法志愿者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人流集中的菜市,向周边商贩、来往群众发放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资料,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种类、惯用手法及防范常识,传授反诈小妙招。

关键词: 电信网络 巡回法庭 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