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近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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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近日施行

常态化开展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为适应当前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南宁市对施行6年的《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近日经南宁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修订后的办法新增规定,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计划,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或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编制包含处置流程图、响应程序、分级和响应标准、物资装备清单、救援队伍清单及人员通讯录等关键要素的文本或操作(工作)手册;要求报审、备案的应急预案,应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专项应急预案审批前,预案编制(修订)机关应当将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衔接性审核。

修订后的办法要求,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文本(操作手册)、应急演练等资料录入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涉密应急预案除外),推广使用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应急预案线上审核、备案、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的决策分析等工作;按属地和分级分类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智能化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等方式,开展应急预案执法检查。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明确建立市级重点综合演练工作制度,每年由应急部门筛选重点演练项目报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列入重点演练项目。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常态化应急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关键词: 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 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