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资讯:苍梧法院:巡回审判增殖放流助修复


(资料图片)

非法捕捞破坏水生态

巡回审判增殖放流助修复

被告人投放鱼苗恢复生态。

平安广西网苍梧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桂西 杨颐宽)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首次赴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电鱼破坏水生态刑事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人来到河边,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锋、潘某明、岑某宁伙同岑某培(另案处理)在禁渔期通过禁用的电鱼方式,先后来到思良江浔阳河河段附近、环城高速城北出入口旁边的水圳水域附近,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6.3公斤。经鉴定,上述4人使用电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2780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某锋、潘某明、岑某宁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电鱼不仅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造成威胁。”当庭宣判后,法官以本案为切入点,结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现场群众普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以案说法,教育预防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发生。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将购买的鲤鱼、塘角鱼、草鱼等近6万尾鱼苗投放思良江,自愿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

苍梧县法院深刻把握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律,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制度,通过“普法式审判”的模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案审判注重生态司法理念,采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的方式,让被告人积极采用生态修复手段履行法律责任,既惩治了犯罪,又让被损害的环境资源得以及时修复。

关键词: 巡回审判 环境资源 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