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讯息:南宁市政府发布《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

关爱无偿献血者 救助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

南宁市政府发布《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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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廖梦若)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关爱和救助对象主要包含以下人群。一类,获得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且自身因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无偿献血者;二类,因无过错用血而感染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的受血者;三类,发生重度献血不良反应者;四类,其他经审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对象。

办法规定,经评定或鉴定符合关爱救助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人道主义救助。属于关爱和救助对象第一类人群患重大疾病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不包含临时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时,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公益金救助。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自费部分超过3万元(含)的,给予0.8万元救助金;自费部分在2万元(含)至3万元(不含)之间的,给予0.5万元救助金;自费部分在1万元(含)至2万元(不含)之间的,给予0.2万元救助金。

属于关爱和救助对象第一类人群的家庭遭受意外重大变故(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救助金。

属于关爱和救助对象第二类人群因无过错用血意外感染艾滋病的一次性救助50万元;意外感染丙型肝炎的一次性救助30万元;意外感染乙型肝炎的一次性救助20万元;意外感染梅毒的一次性救助3万元。

属于关爱和救助对象第三类人群,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按照《献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进行分类,根据严重程度由管委会综合评估,一次性救助1万元至10万元。该类人员因献血不良反应产生的就医治疗费用由中心血站在献血工作经费中全额保障。

属于关爱和救助对象第四类人群的,经管委会研究审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对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关爱和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情况的,不重复享受救助,按单项最高救助金额确定。

救助金的申请,由关爱和救助对象本人提出,如发生本人死亡、高等级伤残等特殊情况的,可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关键词: 南宁市政府 不良反应 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