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司法为民护航全域旅游经济发展

司法服务“全方位” “点线面”护边关游


【资料图】

大新县法院司法为民护航全域旅游经济发展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马奔贤 黄丹颖

旅游巡回法庭干警到龙宫仙境景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大新县古属骆越地,文化底蕴深厚,民俗独特、风情浓郁,有短衣壮文化、高腔诗蕾山歌文化、南疆土司文化、山崖壁画等文化遗产,有国内首个跨境旅游合作区中越德天·板约国际旅游合作区、德天跨国瀑布等40多处高品位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业蓬勃发展。

旅游业,是大新县一张靓丽的名片。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审判职能,以全方位司法服务助推全域旅游建设,优化旅游营商环境,为全域旅游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定好司法服务便民“点”

2016年5月12日,大新县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紧邻德天瀑布景区的硕龙镇挂牌成立全区首个具有独立机构且专门审理旅游纠纷的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将全县涉旅纠纷统一管理、专职审判,实行就地调解、就地立案、就地开庭。法庭成立后,选拔办案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民事法官组成办案团队,建立“点—线—面”网格化工作模式,全面构筑服务旅游经济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网络。

为延伸服务触角,该院分别在游客较多的德天游客集散中心、明仕田园景区、平良游客驿站增设旅游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

“在办案点实行‘110’旅游审判新模式,当游客与经营者等发生纠纷时,法官能快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受理、调判,为旅游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决纠纷服务。”旅游巡回法庭庭长黄世美介绍。

南宁市民梁女士在双休日自驾来到大新旅游,返程途中与农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农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损赔偿费用发生争议,梁女士想起在景区售票点拿的旅游巡回法庭宣传册,便拨通了法庭的电话。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赶赴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农某赔偿梁女士车辆维修费、返程路费共2000元,并当场兑现。

串起多元联动解纷连接“线”

“德天景区如果不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我们不会善罢甘休的!”一天,“12301”旅游服务热线接到一通投诉大新县德天景区的电话。

2020年8月,海南游客徐某与家人夜游德天景区时摔伤住院治疗,家属与景区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大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解决无果,于是联系黄世美,请求法院协助处理。黄世美立即启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县人民医院开展调解工作。黄世美根据双方诉求提出几个调解方案,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同意了最终的调解方案:德天景区赔偿徐某全部医疗费用,报销所有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另补偿2000元作为营养费。

“法官处理得公正、迅速、得当,我们很满意。”徐某及家属对法庭高效处理纠纷的做法点赞。

同年10月,一名游客在德天景区不慎遗失手机,以景区治安管理不佳为由与景区管理处发生纠纷。景区纠纷处理联络员与旅游巡回法庭取得联系,法庭给出处理意见,及时化解了纠纷。

近年来,旅游巡回法庭将服务关口前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由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三个部门为主导,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消协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联动司法的“3+N”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审结涉旅游纠纷案件56件,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司法力量的长线串起旅游纠纷调解合力,满足了群众对“快司法”的需求,有效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铺开司法服务大局“面”

旅游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隐藏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大新县依山傍水的自然资源衍生出多个著名的旅游景点,周边百姓都想吃上“旅游饭”,“农家乐”等产业如雨后春笋却又良莠不齐,食品卫生安全、产品质量不佳、住宿安全等多重隐患极易产生旅游纠纷。

“没想到‘十一黄金周’这么难得的小长假,法官们却放弃休息来到景区为我们开展法律服务,太敬业了。”在德天游客集散中心,一名游客在接过法官发放的法律宣传单时如是说。

为更好预防纠纷的产生,每逢壮族“三月三”、黄金周和小长假等,旅游巡回法庭都会在德天游客集散中心、明仕田园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的景区设置法律咨询点,开展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对涉旅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游客、村民、景区管理人员送上法律“大餐”。2016年以来,旅游巡回法庭接待游客投诉和法律咨询5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赢得了景区和游客的一致好评,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了大新县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巡回法庭 旅游经济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