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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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多渠道争取工业投资 最高奖励500万元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廖梦若)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多渠道争取工业投资。

办法明确,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按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中用于该项目的固定资产部分分2次给予奖励: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并扣除已获得一次性奖励金后,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首次落户南宁市且投资工业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在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后,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4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落户南宁市工业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在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落户奖励。

办法规定,对在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机构(个人)奖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关键词: 招商引资 中介机构 南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