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检察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助力柳江河流域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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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象州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修复渔业生态资源,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柳江河象州县河段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联合法院、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在象州县海事码头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向柳江河流域投放鲢鱼、罗鱼、草鱼、鲫鱼等鱼类共计5.8万尾。
本次活动源于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3月,被告人覃某某、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域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受损,水域生态平衡被破坏,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情节严重。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案件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生态环境领域作为重点工作,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2件,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0万余元。该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全面贯彻“惩罚式”原则,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积极措施弥补损害,修复生态,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通过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共建生态文明理念落地生根。
增殖放流是指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的生态修复方式。增殖放流对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改善与修复因捕捞过度或水利工程建设等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能够促进鱼类资源的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助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还彰显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司法保障,为守护象州良好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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