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小产权房“一房两卖”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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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博白讯(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赖振柱)博白县的钟某花费16万余元购买一小产权房,谁知遭遇“一房两卖”,落得个钱房两空。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廖紫谕成功调解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钟某拿回了购房款及购房本金的相关利息。

2016年10月24日,钟某与梁某签订合同,约定梁某以16.33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屋卖给钟某。合同签订当天,钟某依约支付16.3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3.1万元、现金交付3.23万元)购房款给梁某,梁某也于当天出具了两份收据给钟某收执。2019年11月,梁某又将案涉房屋出卖给丁某,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丁某使用至今。

2022年11月18日,钟某向博白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梁某返还购房款16.33万元及该购房款从2016年10月24日以来的利息合计13.8万余元。

自钟某起诉到法院后,主办法官廖紫谕就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但是经过两次庭审及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仍旧僵持不下。梁某辩称,钟某在明知案涉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仍坚持购买,且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其只收到13.1万元购房款,钟某提供的3.23万元的收据不是其签名,且合同没有约定违约利息,只能返还购房款13.1万元。梁某还当庭提出要对现金3.23万元收据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但庭后又主动撤回了对笔迹鉴定的申请。

廖紫谕认为,此案如果一判了之,当事人必会心中不服,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况且梁某主动撤回了对收据的笔迹鉴定申请,案件调解仍有可能。于是,她决定庭外继续与双方当事人加强沟通。

经廖紫谕耐心劝导,梁某愿意立即全额返还购房款16.33万元给钟某,但坚决不同意支付利息。廖紫谕遂做钟某的思想工作。一番释法说理后,钟某作出让步,表示若梁某可以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利息部分可以降低,只要对方支付4万元。对此,梁某仍表示不同意。廖紫谕于是细致地给梁某分析案情,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慢慢地,梁某意识到自己理亏,表示利息部分愿意支付5000元。

经过半个月的调解,1月11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梁某返还购房款本金16.33万元及支付利息1.5万元给钟某。梁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钟某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官提醒:

小产权房,亦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应当全面了解房屋性质、权利人、权利负担、使用人等情况,以免出现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的情况。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双方当事人 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