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播报:苍梧县法院开启“巡回审判+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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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法院开启“巡回审判+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将“庭审”延伸到思良江畔……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通讯员 桂西杨颐宽

“现在开庭!”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法官敲下法槌,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当天苍梧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首次赴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电鱼破坏水生态刑事犯罪案件,巡回审判吸引了当地群众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人来到河边,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苍梧法院通过就地高效办案,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锋、潘某明、岑某宁伙同岑某培(另案处理)在禁渔期内通过禁用的电鱼方式,先后来到思良江浔阳河河段附近、环城高速城北出入口旁边的水圳水域附近,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2.6斤。经鉴定,上述四人使用电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直接损害评估与间接损害评估之和,共计人民币27808元。

苍梧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某锋、潘某明、岑某宁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电鱼不仅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造成威胁并直接导致污染。”当庭宣判后,法官现场以本案为切入点,结合环保法律法规,向当地群众普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以案说法,教育预防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在法院、检察、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将购买的鲤鱼、塘角鱼、草鱼等近6万尾鱼苗投放思良江,自愿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

苍梧法院深刻把握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律,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制度,将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延伸至案发地,通过“普法式审判”的模式,走出一条“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巡回审判道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案审判活动注重生态司法理念,采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方式快速推进生态修复时限,鼓励引导被告人积极采用生态修复手段履行法律责任,既惩治了犯罪,又让被损的环境资源得以及时修复。

关键词: 巡回审判 环境资源 当庭宣判